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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Go! See the Word」櫥窗設計徵選活動

 

 

American Tourister正式進駐台灣,一個以創意潮流、追逐夢想為品牌精神的旅行探險家,除了進駐台灣之外,更鼓勵台灣的年輕設計師勇敢追夢,故舉辦「AT Go! See the Word」精彩築夢櫥窗設計徵選活動,除鼓勵創作設計,也為設計夢想家提供實質的圓夢舞台與機會。  

1.以「AT Go! See the World」為主題,徵求American Tourister 櫥窗設計稿件。

  

1.徵件時間:2011年4月22日AM00:00 ~ 2011年6月30日PM22:00(以系統時間為準)

2.入選作品網路票選: 2011年6月16日AM00:00至2011 年6月30日PM23:00(以系統時間為準)

3.決選:2011 年7月1日至2011 年7月15日,將邀請專業評審進行評分。

4.公佈得獎名單:2011年7月25日(星期一)

5.頒獎:得獎者另以函件通知。

  

1.凡具中華民國籍國民,具創意商品設計之專長與興趣者皆歡迎參加。

2.參加者不論團體或個人,參加比賽作品無件數限制。

3.本活動主辦、協辦單位之辦理作業人員及本活動評審不可參加比賽。

  

1.櫥窗原型:寬488cm、高270cm、深度104.5cm

2.投稿原作:A3 Size,解析度300dpi以上,檔案格式JPG。(獲獎者須繳交)

3.上傳縮圖:解析度150dpi,寬1024pixel高768pixel(每張2MB以內)

4.作品內容請自由發揮,但必須包含下列內容:

(1)主要概念與特色立面圖一張、尺寸及輔助角度一張,及American Tourister店櫃合成圖一張。

(2)圖文說明--中文說明1000 字以內,內容應包括設計理念,材料說明與創作特點等。

5.作品限本人原創,不得冒名頂替、或盜用他人作品,且未曾公開發表,未在其他比賽獲獎之作品,若經檢舉查證屬實即取消得獎資格。

  

1.參賽者須於即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PM23:00止,於活動官網「AT Go! See the world」線上報名、上傳稿件。

2.參賽者須填妥報名資訊並上傳設計稿件至主辦單位指定網站之審查後台。報名完成後,主辦單位將確認報名及投稿內容,資格審查若無疑義,即以電子郵件回覆通知參賽者,並統一將投稿稿上傳至主辦單位網站公開頁面。

3.「資格審查」內容如下:確認報名內容填寫正確:報名資料、設計理念、材質說明、合成圖規格…等。

 

1.主題性:20 %,作品實際表現與活動主題契合度。

2.創意性:30 %,作品呈現之原創性與美感並符合時下流行潮流。

3.量產性:30 %,實際陳列技術可行性、材料取得容易度、製造生產成本。

4.表現度:10%,作品圖面之表現。

5.網路票選:10%

 

1.第一名

2011年度櫥窗設計機會及設計獎金10萬元。

2.第二名

American Tourister Cube Alfa 硬殼四輪旅行箱 3件組,獎座壹座。

CUBE ALFA 四輪拉桿箱 55/20-紅色

CUBE ALFA 四輪拉桿箱 66/24-銀色

CUBE ALFA 四輪拉桿箱 73/27-碳黑,價值$ 21,000元

3.第三名

American Tourister Tokyo Chic 硬殼四輪旅行箱 3件組,獎座壹座。

TOKYO CHIC 四輪拉桿箱 57/20 - 黑色

TOKYO CHIC 四輪拉桿箱 67/24 - 紅色

TOKYO CHIC 四輪拉桿箱 77/28 - 銀色,價值$ 17,700元

4.佳作(5名)

American Tourister Smart 旅行兩件組(行李箱+旅行提袋),獎牌壹座。

AT SMART 四輪拉桿箱 79/29 - 灰色

AT SMART 波士頓包 47/19 - 紫色,價值$ 5,800元

5.票選人氣獎(1名)

American Tourister Classic旅行四件組 (旅行箱+電腦側背包+肩背包+旅行提袋),獎牌壹座。

AT CLASSIC 四輪拉桿箱 72/26 可擴充 - 黑色

AT CLASSIC 電腦側背包 - 黑色

AT CLASSIC 肩背包 - 黑色

AT CLASSIC 旅行提袋 48/19 - 黑色,價值$ 10,190元

 

1.參賽作品須由參賽者自行創作,且未曾參加過相關設計競賽;獲獎作品如涉及抄襲,主辦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

2.參賽者須配合提供作品詳細資料,作為報導與製作等用途。

3.得獎作品著作權及各項權利均歸American Tourister所有,American Tourister保有刪改、修飾、印製、宣傳、刊登、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使用於各項推廣工作之權利,均不 另予通知及致酬。得獎者不得私下將設計著作權未經告知主辦單位而讓予第三者,若發生此情事者,主辦單位得隨時暫停或取消參加競賽及展覽之權利,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與獎狀。

4.凡報名參選者,視為認同本辦法一切規定。參選者對本活動之評審結果、作品陳列、文宣出版等不得有任何異議。

5.本比賽之各獎項,評審團隊可視徵件作品狀況,決議以從缺辦理,參選者應尊重活動辦法,對於評審決議不得異議。

6.本辦法如有未盡之事宜,得隨時修訂並公告之。

7.得獎獎品係依所得稅法規定之「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辦理。 相關規定,請參照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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